中華民國退休榮工人協會
第1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
一、時 間:108年3月18日下午4時
二、地 點: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69號逸仙樓二樓
三、出席人員姓名:
理事:吳貴生、歐來成、謝玉山、廖銘洋、王錦洋、張仲琪、翁世樑、張崇燿、黃盛才共9人
監事:沈景鵬、朱穗生、張慶生共3人
四、請假人員姓名:
理事:蕭江寧、許廣榮、曾景琮、孫光中共4人
五、列席人員:
候補理事:黃治
工作人員:周麗雯、周台鶯、陳志誠、孫世輝
六、主 席:吳貴生 記錄:周麗雯
七、主席致詞:(略)
八、報告事項:(略)
九、討論提案:
提案一 提案人:朱穗生
案由: 如何加強本協會資訊之安全,提請討論。
說明:
一、本協會網站對外並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,外人可以隨意取得本協會資料。
二、是否可以設置安全防護,會員以密碼登入。或對某些資料,例如財務報表、會員名單等,以其他方式公告。
決議:
一、 保留。
二、 另請秘書處在本會網站公布之資訊,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。
提案二 提案單位:秘書處
案由:本(108)年會員大會擬改為會員代表大會,由各地區按人數選出代表,參加大會案。
說明:
一、按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8、9條規定略以,會員大會需經過半數會員之出席,因故不能出席時,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出席,並行使其權利,但一人僅能受一會員之委託。
二、107年本會會員為1035人,會員大會需至少260位會員出席,且均受有其他未能出席會員委託,討論提案及選舉始生效力。
三、因本會會員遍及全省,會員大會於台北市召開,其他縣市會員出席意願不高,擬改為會員代表大會,由各地區按人數選出代表。
決議:
一、 照案通過。
二、 請秘書處草擬會員代表選舉辦法,於下次理監事聯席會提案研議。
十、臨時動議:
提案一 提案人:黃 治
案由: 請於年改行政訴訟法院開庭時,配合律師訴訟需要,推派本會代表出庭表達意見,提請討論。
說明: 未來年改行政訴訟法院開庭時,本會會員除可蒞庭旁聽審理過程外,同時開庭前也應與律師研商,是否推派代表出庭表達意見。
決議: 同意配合律師訴訟需要,推派本會代表出庭表達意見。
提案二 提案人:黃 治
案由:為增加本會經費籌措來源,是否可開放會員小額捐款,請研議。
說明:
一、本會已依法組織完成,並經主管機關內政部核予立案證書,且向稅務機關完成登記,取得統一編號。
二、秘書處已製作協會正式收據,可開立給捐款人。
決議:通過。
十一、散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