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退休榮工人協會
第1屆第1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
一、時 間:108年1月7日中午3時
二、地 點:台北市松江路207號B3咖啡廳
三、出席人員姓名:
理事共11人:吳貴生、歐來成、廖銘洋、翁世樑、謝玉山、王錦洋、曾景琮、許廣榮、張仲琪、蕭江寧、孫光中、黃盛才
監事共3人:沈景鵬、朱穗生、張慶生
四、請假人員姓名:
理事:張崇燿
五、列席人員:
名譽理事長:曾元一
候補理事:黃治
工作人員:周麗雯、周台鶯,饒恕人
六、主 席:吳貴生 記錄:周麗雯
七、主席致詞:(略)
八、報告事項:(略)
九、討論提案:
提案一
案由: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(以下簡稱保訓會)駁回之復審決定書己陸續郵寄至協會,有關會員訴訟案。
說明:依規定收到決定書六十天內要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;經洽理律、務實、公教退休協會邱律師等三處律師事務所,但溝通仍有難處,請集思廣義。
決議:
一、理律法律事務所為目前國內最具實力研究憲法爭議的法律事務所,同意第一批會員交由該律師事務所訴訟,並一次支付其訴訟費90萬元(高等行政法院訴訟費30萬元,最高行政法院訴訟費10萬元,聲請釋憲法律分析及服務費50萬元正)。
二、務實律師事務所訴訟費毎人5千元,其訴訟費較高,考量會員負擔過重,暫不考慮。
三、因本案事涉違憲爭議,其餘會員之訴訟,如由會員担任委任人,訴訟答辯上恐較難應對,仍請交由律師事務所辦理為宜。
四、每位會員收取訴訟費1,500元,如獲勝訴,參與訴訟之人員始獲得損害賠償,請鼓勵會員參加共同訴訟。
提案二、
案由:訂定本會會務組織人及員職掌案。
說明:依本會章程第三十三條辦理:
一、會務組織職掌
秘書處:
1.擬訂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,報請理事會核定、陳會員大會議決。召開各項會議、選舉、會務工作報告等。
2.執行理事會決策。
3.協助會員大會、理監事聯席會、常務理監事會、各項會議之召開及選舉、會務等工作。
4.會籍登記、會員資料管理、資訊之提供、諮詢、意見處理及聯繫。
地區聯絡處:辦理會員聯絡、慰問、聯誼等各項服務事項。
秘書組:秘書工作,文書、庶務、出納。
資訊組:本會網站管理與維護、會員資料件建制、管理與維護。
會計組:預決算編列、財務管理。
公關組:各項年改案資料之收集及運用,對外發佈新聞及貴賓之聯繫。
法制組:法律訴訟之研究及咨詢。
關懷聯誼組:會員聯誼活動之籌辦及慰問事宜。
志工團: 支援各項行政工作。
二、會務人員職掌:
秘書長:承理事長之命,處理本會會務,督導秘書處各組會務工作之執行。
副秘書長:協助秘書長,處理本會會務。
聯絡處主任: 會員聯絡、慰問及聯誼事宜。
各組組長:綜理各組業務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提案三
案由:會務人員、志工交通費案。
說明:
一、會務人員均為無給職,每月酌支交通費。
秘書長每月3,000元,副秘書長2,500元,會計、秘書各1,500元。
二、志願服務工作人員,每班次3小時,支給交通費100元,服勤當日發給。
決議:照案通過,並自107年12月份起實行。
十、散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