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會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
及第三屆第一次理監事暨第二屆第十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
壹、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記錄
一、時間: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上午10時30分
二、地點:北平逸香樓餐廳(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69號)
三、出席人員:應出席人數150人、實際出席79人(含委託19人)。
四、主席:吳貴生 紀錄:楊俊慧 五、主席致詞:(略)六、報告事項:(詳議事手冊)七、討論事項:
提案一
提案單位:理事會
案由:請審議113年年度經費收支決算案(報表詳附件一)。
說明:本案經本會第二屆第十五次理監事聯席會審查通過,提請大會審議,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。決議:照案通過。
提案二
提案單位:理事會
案由:請審議114年工作計畫(詳附件二)及年度經費收支預算(詳附件三)。
說明:本案經本會第二屆第十四次理監事聯席會審查通過,提請大會審議,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。決議:照案通過。
提案三
提案單位:理事會
案由:加強會員照護案,凡會員百歲當年致贈生日禮金二千元,另曾榮譽理事長元一個人加贈禮金一千元。
說明: 本案經本會第二屆第十四次理監事聯席會審查通過,提請大會審議。
決議:照案通過,並當場致贈百歲會員陳景元生日禮金二千元,另曾榮譽理事長元一個人加贈禮金一千元,由其女婿謝玉山代為領取。
八、臨時動議。
案由:訂定春節團拜日期。
決議:謹訂114年2月10日(正月十三)星期一上午十點正於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7巷1號協會辦公室舉行。
九、選舉事項:選舉本會第三屆理事及監事。
選舉結果:
理事:歐來成、王錦洋、許廣榮、曾景琮、張仲琪、張崇燿、翁世樑、葉在中、黃 治、吳俊德、黃盛才、陶大圭、林泰煌共13人。候補理事:吳枝萬、劉仲剛、孟建華等3人。監事:朱穗生、冷耀東、張慶生等3人。候補監事:陸兆平1人。
十、散會。
貳、第三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
一、時間:114年01月13日上午11時50分正
二、地點:北平逸香樓餐廳(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 69 號)
三、出席人員:
榮譽理事長:曾元一 ;顧問:吳貴生
理事:王錦洋、許廣榮、曾景琮、張仲琪、張崇燿、黃盛才、葉在中、陶大圭、劉仲剛、林泰煌。榮譽監事長:沈景鵬。監事:朱穗生、冷耀東、張慶生。
四、請假人員姓名:
榮譽理事:蕭江寧。
理事:歐來成、翁世樑、黃 治、吳俊德、孟建華共5人。監事:陸兆平。
五、列席人員:工作人員:周麗雯、周台鶯、孫世輝、曾安麗、朱國萍、楊俊慧。
六、經選舉結果第三屆常務理事為王錦洋、歐來成、張崇燿等三員。常務監事為朱穗生。
理事長為王錦洋。副理事長為歐來成、張崇燿。
七、辦理新舊理事長移交(附移交清冊三分)八、新任理事長致詞九、致贈吳理事長感謝狀。十、主 席:王錦洋 記錄:楊俊慧
十一、討論提案:
提案一 提案單位:秘書處
案 由:訂定本屆理監事聯席會議日期案。
說 明:
一、 依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,理事會每3個月召1次,監事會每6個月召開1次,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。
二、為加強及增進會員聯誼及關懷照顧服務退休同仁,理監事聯席會議擬與退休人員餐敘同日舉行,即於每年3月 3日、6月6日、9月9日、12月12日召開會議,並辦理退休人員餐敘。
三、本屆理監事聯席會議日期擬依例辦理。
決 議:
1.照案通過。
2.理監事聯席會議併退休同仁聯誼餐會得輪流至中、南部辦理。
提案二 提案單位:秘書處
案 由:聘任本屆會務人員秘書長等工作人員案
說 明:
一、按會務人員秘書長、副秘書長、各組組長、各區聯絡人等由理事長選任,經本會同意後任職。
二、原會務人員留任至理事長選任後下次理監事會議時卸職。決 議:照案通過。
提案三 提案單位:秘書處
案 由:訂定本屆會務人員、志工及各區聯絡人交通費案。
說 明:一、 會務人員均為無給職, 擬依例支給交通費,每月秘書長每月1,500元,副秘書長、秘書、會計各1,000元支給。二、志願服務工作人員,每班次3小時,支給交通費100元。三、各區聯絡人每年辦理會員聯誼活動一次,支給交通費1,000元。
決 議:
1.會務人員交通費照案通過。
2.志願服務工作人員,每班次3小時,交通費提高為125元。
十二、臨時動議。
十三、散會。
參、第二屆第十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
一、時間:114年01月13日上午10時正
二、地點:北平逸香樓餐廳(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 69 號)
三、出席人員:榮譽理事長:曾元一;榮譽監事長:沈景鵬
理事:吳貴生、王錦洋、許廣榮、曾景琮、張仲琪、張崇燿、黃盛才、葉在中、陶大圭。
監事:朱穗生、張慶生、冷耀東。
四、請假人員姓名:
榮譽理事:蕭江寧
理事:歐來成、翁世樑、黃 治、吳俊德、孟建華共5人。監事:陸兆平。
五、列席人員:工作人員:周麗雯、周台鶯、孫世輝、曾安麗、朱國萍、楊俊慧。
六、主 席:吳貴生 記錄:楊俊慧
七、主席致詞:(略)
八、討論提案:
提案一 提案單位:秘書室
案 由:審議113年收支決算案。
說 明:113年收支決算(詳附件一),通過後提請會員大會通過。
決 議:照案通過,提請會員大會通過。
提案二 提案單位:秘書室
案 由:請審議前施工所主任許立孫及工程師陳元祚二人,申請入會案。
說 明:前施工所主任許立孫及工程師陳元祚二人,原服務於榮工處後調入國工局,自國工局退休,符合入會資格。決 議:照案通過。
九、臨時動議。無
十、散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