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寄發的復審書錯誤一節,相關疑義答復如下:
一、 寄發復審書錯誤及更正部份?
復審書二、理由(二)2 …本件復審人於96年8月1日依當時合法有
效...申請退休...然原處分機關竟以整整10年後…
更正刪除….. 於96年8月1日…. 竟以整整10年後….
二、 已寄發的復審書是否真的不能用嗎?
復審人於96年8月1日退休……竟以整整10年後…,更正為本人的退休日期,或刪除並加蓋私章即可。
三、 不會下載新的版本,該如何?
請於志工服務時間來電(02-25032233#609 及 #659)告知,再重行寄送,或至志清大樓二樓我們會提供新的版本。
四、 五月三十一日召開協會徵求發起人會議,參加與會人員取得空白的復審書,是否都不能使用呢?還是可以參照107,06,04修正後的版本補填代理人部份。
協會徵求發起人會議時,與會人員取得空白的復審書,有二個版本,一份是到場陳述,一份是没有到場陳述,為尊重律師的法律觀點,我們選用了到場陳述的版本,並委由吳貴生副總為代理人,當時到場陳述的空白復審書,補填代理人部份即可。
五、 填好復審書····,寄去哪裡?
願意委由協會共同提起行政救濟者,請寄到本協會臨時辦公室(台北市松江路207號二樓退休榮工人協會)。
六、 復審書要三份嗎?
是的,復審書要三份(請先自行影印二份後,再填寫正本三份寄送本協會地址:台北市松江路207號志清大樓二樓)(其中二份本會代寄銓敘部,一份協會留存備用。)